人社局
一、领导机构
吴学民(局长)负责本局全盘工作。
张耀龙(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就业扶贫工作。联系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助局长做好本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德华(副局长)分管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和职称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本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拟定事企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创业促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社保卡发放、管理等工作;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负责全县就业、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全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职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贯彻落实留学人员来黄工作和定居政策;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备案管理;指导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工作。
9、贯彻落实全县评比,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名义、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10、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县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下属单位
(一)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茹官林(主任)
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就(失)业登记证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负责全县城镇新增人员的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全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发放、追缴等工作;承担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负责县内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县内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培训工作;执行省、市有关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开展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扩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审核及保险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经办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毕龙生(主任)
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划拨、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建立、基金监管待遇人员生存认定、保险稽核、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部控制、信息统计、业务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社会保障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障方案制定、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缴费补助和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特殊人员群体工龄补贴发放;负责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导监督和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魏良勇(主任)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依法加强基金监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征缴和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络建设、维护和信息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人:张海波(队长)
负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企业执行企业职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孔维清(主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律依据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国务院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五、行政执法类
(1)行政处罚事项
对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处罚的处罚。
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
对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涂改、伪造、销毁人事档案材料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应当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而不办理的企业的处罚。
对企业瞒报工资总额、虚报职工人数、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截留、挪用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金的处罚。
对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以违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期限改正指令书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按照《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和特殊情况工资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事项的;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或者未编制工资支付表的;停工停业期间未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对为无合法身份证明的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的处罚。
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人员的;收取费用或者质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物品的处罚。
对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处罚。
对未取得《陕西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未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介绍的;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以欺诈、诱惑、胁迫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等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印制《陕西省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处罚。
对未经审批举办职业供需洽谈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且迟延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且逾期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处罚。
对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2)行政强制事项
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的强制执行。
(3)行政备案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集体合同备案。
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
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认定。
创业担保贷款审批。
(4)行政裁决事项
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
(5)行政给付事项
失业保险金给付。
六、联系电话:0911-5622212
七、联系地址: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中心街39号政府五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