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一、领导分工
雷玉苗(局 长):负责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办全面工作,协助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工作。
陈庆华(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管全面依法治县办、精准扶贫工作;负责行政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政府法律事务、法治政府建设等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体制、民主法治等改革工作,残疾人、安全生产及救灾抢险、食品安全示范县(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分管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股、行政复议办(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联系律师事务所。
朱延峰(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管社区矫正、四警包村工作;负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民监督、人民陪审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司法所,扫黑除恶,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妇女儿童,工会,卫生健康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办、人民调解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公证处。
高 飞(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管普法依法治理、禁毒、反邪教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司法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党建、团建及青年、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政务服务和公开、新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应急值守、双拥、旅游创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法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联系法律援助中心。
二、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足球胜负彩,竞彩网足球和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的报送备案;承担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承担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下属单位
1、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审批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负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接待来访来电业务,管理运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
董茂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证处
负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并出具公证文书;负责调解公证纠纷并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负责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薛少武:公证处主任,主持公证处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绿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需求,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负责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局里完成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层法律顾问和服务工作;负责接受指派,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律师事务所主任职责: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法律援助条例》
《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陕西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行政执法类
(一)行政处罚(共34项)
1、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违法处罚(共4项)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停止执业、责令退还违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等。
2、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处罚(共30项)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二)行政监管(共6项)
1、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监管检查。
2、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监管检查。
3、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的监管。
4、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
5、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
6、对律师的监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4项)
1、行政赔偿
2、行政奖励
(1)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行政奖励。
(2)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奖励。
(3)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3、备案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备案
4、法律援助审批
(1)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
(2)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异议的审查。
六、联系电话:0911—5621628
七、单位地址:政法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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